当前位置: 首页 > 产品大全 > 沈河区出台食品经营“八禁止、一落实”规定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

沈河区出台食品经营“八禁止、一落实”规定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

沈河区出台食品经营“八禁止、一落实”规定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

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,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正式出台食品经营“八禁止、一落实”规定,明确划定了食品经营领域的行为红线与责任底线。该规定旨在通过靶向施策、精准监管,推动食品经营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,构建安全、有序的食品消费环境。

一、八个“禁止”:明确经营行为红线

据介绍,“八禁止”涵盖了食品经营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风险的八个关键环节,具体包括:

  1. 禁止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食品。 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,严禁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,严禁擅自改变经营业态、超许可范围经营。
  2. 禁止采购、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。 严禁采购、销售无合法来源凭证、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、水产品等,严禁销售腐败变质、过期、“三无”食品。
  3. 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。 严禁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,严禁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,严厉打击“一非两超”违法行为。
  4. 禁止篡改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虚假标注。 严禁通过涂改、覆盖、撕毁等方式篡改食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,严禁虚假标注产地、成分、营养成分等信息。
  5. 禁止将预包装食品拆分后违规散装销售。 严禁将预包装食品拆包后按散装食品销售,不得以拆分方式变相销售过期、变质食品。
  6. 禁止食品贮存、运输环节违规操作。 严禁在贮存、运输过程中不按规定温度、湿度条件保存食品,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,防止交叉污染。
  7. 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合格餐具、饮具。 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、饮具,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。
  8. 禁止瞒报、谎报、缓报食品安全事故。 严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、谎报或拖延报告,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,不得阻碍调查处理。

二、一个“落实”:压实经营主体责任

“一落实”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。规定要求,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,及时消除风险隐患。应落实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食品安全培训等各项要求,确保责任到人、管理到位。

对违反“八禁止、一落实”规定的经营主体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,纳入信用监管档案,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;涉嫌犯罪的,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靶向施策,打造食品安全“沈河样板”

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出台“八禁止、一落实”,是该区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一次创新探索,目的是将日常监管中多发、易发的问题以“清单式”方式固化下来,便于经营者清晰掌握、对照自查,也便于监管人员精准执法。

“食品安全没有‘零风险’,但必须做到‘零容忍’。”该负责人强调,下一步沈河区将围绕“八禁止、一落实”开展专项检查,加大宣传培训力度,督促食品经营者对标整改,推动形成政府监管、企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,全力守护人民群众“菜篮子”“饭桌子”的安全。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cafeyin.com/product/31.html

更新时间:2026-10-28 11:00:49

产品大全

Top